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沂水保密协议

1.保密范围
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
2.保密义务
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
3.保密期限
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
4.保密费用
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
5.违约责任
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
6.其他条款
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

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,现辖19个乡镇,1042个行政村,110.83万人,总面积2434.8平方公里,在山东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。沂水县历史悠久,是著名的革命老区。秦代即在此置县,隋开皇16年(公元596年)因沂河过境而定名,迄今已1400多年。沂水县是革命老根据地重心县之一,“红嫂”的故乡,《大众日报》创刊地,沂蒙精神发祥地之一。战争年代,陈毅、罗荣桓、徐向前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这里指挥过战斗。沂水旅游资源丰富,文物古迹荟萃,自然风光怡人,有“地下奇观、山水风光、沂蒙风情、红色之旅”的美誉。近年来,县委县政府把旅游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“三大亮点”之一重点培育,确立了“政府主导、科学规划、市场运作、集群发展”的旅游发展战略,构筑了“一大景区、三大产品体系、十大景点”的旅游发展框架。目前已建成开放旅游区5处,为山东地下大峡谷、天然地下画廊、地下荧光湖、雪山彩虹谷、灵泉寺森林公园(其中4A级景区一处、3A级景区3处、2A级景区一处)。战国齐长城、沂蒙山革命根据地、姬王崮、沂蒙母亲湖、沂山等景区也将相继规划开发。2005年8月,国家旅游协会、省旅游局、省旅游行业协会联合在沂水召开了“沂水旅游现象研讨会”,总结推广沂水的旅游工作经验。2005年,全县共接待游客210万人次,实现门票收入5700万元,旅游总收入7.6亿元。2006年上半年,共接待游客163万人次,实现门票收入5010万元,旅游总收入6.7亿元。沂水旅游产业集群被评为“山东省十大(特色)产业集群”,在中国首届旅游营销年会上,被评为“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”。